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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县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并报襄阳市人社局批准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理解此次招聘信息,^91考试网卫生人才网就2018湖北保康县医疗招聘10人考察与体检内容进行整理。
2018湖北保康县医疗招聘10人考察与体检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身体健康检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1.考察。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以及其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注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2.体检。体检在保康县二级甲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保康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临时通知,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执行。经首次体检受检人体检结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的,按照受检医院的建议以及受检人的申请,经保康县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保康县人社局指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体检。
以上是2018湖北保康县医疗招聘10人考察与体检内容,望考生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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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a round table there's no dispute of place. 圆桌上没有座次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