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 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一)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二)擅自为应聘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三)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将其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在保密期限内,泄露考试试题、面试评分要素等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三)擅自更改考试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四)监管不严,导致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第十九条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聘人员。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及代码: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贴 相 片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现户籍地 | 省 市(县) | 婚姻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及学位 | | 外语水平 | | 计算机水平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裸视视力 | | 矫正视力 | | 身 高 | | 专业技 术资格 | | 职业资格 | | 执业资格 | | 基层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 | | 学习、工作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从中学开始,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
家 庭成 员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 何特 长及 突出 业绩 | | 奖 惩 情 况 | | 本人填写信息核对情况 | 上述情况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的责任。 报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报名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面试复核人: 复核日期: 年 月 日 | 备 注 | |
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2018年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中山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事业单位 | 单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分ABCDEFG项) | 岗位等级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条件 | 考试方式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报名方式及地址(乘车路线) | 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
1 | 中山市人民医院 | 2018201 | 儿科医师 | 2018201001 | A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履行儿科医师岗位职责 | 1 |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B100301)或儿科学(A100202)专业,取得儿科专业医师执业资格,在三甲综合医院从事儿科工作2年以上。 | 笔试+结构化面试+操作技能考试 | 林小姐0760-89880045 |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2号,中山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B-302)(乘车线路:002路、003路、013路、022路、023路、030路、032路、050路、1路、10路、2路、205路、39路、9路、K09路“人民医院”站下车 |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60-88360526 |
麻醉科医师 | 2018201002 | A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履行麻醉科医师岗位职责 | 1 |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B100301)或麻醉学(B100302/A100217)专业,取得外科(麻醉)专业医师执业资格,在三甲综合医院从事麻醉科工作2年以上。 |
护士 | 2018201003 | B | 专业技术十三级 | 履行护士岗位职责 | 40 | 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类(C1004)或护理学(B100501/A100209)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在三甲综合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 |
财务人员 | 2018201004 | G | 管理十级 | 履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 2 | 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学(B120203/A120201)或财务管理(B120204)专业,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 |
2 | 中山市中医院 | 2018202 | 病理科副主任医师 | 2018202001 | A | 专业技术七级 | 履行病理科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 1 | 4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外科学(A100210)或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A100104)专业,取得病理学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三甲医院病理诊断工作经历。 | 笔试+结构化面试 | 招翠珊 0760-89980283 |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中山市中医院(西区康欣路3号市中医院人事科211室) 乘车路线:007路、024路、050路“中医院”站下车。 |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60-88360526 |
超声科副主任医师 | 2018202002 | A | 专业技术七级 | 履行超声科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 1 | 4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B100301)、医学影像学(B100303)或影像医学与核医学(A100207)专业,取得超声诊断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三甲医院超声诊断工作经历。 |
放疗中心主治医师 | 2018202003 | A | 专业技术十级 | 履行放疗中心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 1 | 4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肿瘤学(A100214)专业,取得肿瘤放射治疗学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三甲医院肿瘤放射治疗工作经历。 |
胸心外科主治医师 | 2018202004 | A | 专业技术十级 | 履行胸心外科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 1 | 4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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