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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11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2011-10-08 20:17: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工作需要,市卫生局所属1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 180名医护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本市户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不限户籍);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详见《2011年本溪市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登陆本溪人才网(www.bxrc.com.cn)、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ov.cnvdf.com)。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星期日)—12日(星期三)

  报名地点: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张贴报名登记表上),现场打印准考证。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低保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试用期满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每人限定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专业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准考证号:考试前三天查询本溪人才网和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计划表。

  4.笔试结束后,将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到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将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3、面试的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由于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

  (一)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笔试考试收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四)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2808614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处 3889314

  附:辽宁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2011年本溪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溪 市 卫 生 局

   2011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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