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体检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在聘用合同期内,若公开招聘人员申请辞聘的,执行违约金管理制度。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6600983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602836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6712380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0759
剑阁县监察委:6600998
原标题:关于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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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下半年剑阁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1: |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
要 职 能 简 介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全额拨款 |
各相应乡镇政府所在地 |
提供医疗服务、急诊急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工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
2.2018年下半年剑阁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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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部分乡镇卫生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编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专 业 |
毕业院校 |
执(职)
业资格 |
出生时间 |
笔试科目 |
备 注 |
1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护理1
(专业技术) |
1809001 |
11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江石、高观、圈龙、正兴、摇铃、长岭、吼狮乡卫生院各1名,武连、公兴镇中心卫生院各2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2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护理2
(专业技术) |
1809002 |
12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助产/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
|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
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鹤龄、元山、碑垭、秀钟、碗泉、演圣、公店、迎水、锦屏、樵店乡卫生院各1名,开封镇中心卫生院2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3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临床
(专业技术) |
1809003 |
5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
具有相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
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田家、姚家、正兴、演圣、张王乡卫生院各1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4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中医/中西医结合
(专业技术) |
1809004 |
12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康复治疗技术 |
|
具有相应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
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义兴、高池、碗泉、演圣、公店、圈龙、凉山、店子、碑垭、锦屏乡卫生院各1名,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5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检验
(专业技术) |
1809005 |
1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全日制
普通高校 |
|
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武连、开封、公兴、樵店、毛坝、涂山、柏垭、马灯、吼狮、秀钟乡卫生各1名,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6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影像
(专业技术) |
1809006 |
4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 |
全日制
普通高校 |
|
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元山、鹤龄、公兴、金仙镇卫生院各1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7 |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剑阁县乡镇卫生院 |
药剂
(专业技术) |
1809007 |
4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中药学/药事管理/应用药学/生化制药技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 |
全日制
普通高校 |
|
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
公兴、凉山、闻溪、垂泉乡卫生院各1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凭上述有效证明到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4.笔试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doc附件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在报名时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