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其他要求资格等级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招聘条件等有关事项,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023)40661621;报名考试等相关事项,请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023)40469077、40892765、40256933。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4.请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公告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邮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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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6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历 | | 学 位 | |
所学专业(毕业证书为准) | | 职 称 (职务) | | 档 案 存放机构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手机 | |
工作经历(仅需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部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从事的具体工作 | 单位联系人 (单位盖章) | 联系电话 |
年 月— 年 月 |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
年 月— 年 月 | | | | |
同意报考事项 |
从事 工作 | 该同志系我单位(编制内□外□)非试用期在职工作人员,现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参加重庆市长寿区2018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一旦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做好有关手续和档案的转移工作。 |
单位 意见 | 上述内容是否属实: 是否同意报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是否同意报考 : (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承诺 | 本人已认真阅读简章,对以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承担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等相应责任。 本人确认签字: |
备注 | (1)工作经历证明需经有关单位签字并盖章;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录(聘)用文件等能有效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可视为佐证材料;(2)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
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近日,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是专业设置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也是实施新目录的重要配套文件。与原规定相比,“一扩二减三加强”是新规定最显著的特点。“一扩”是扩大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二减”是减少了专业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数量;“三加强”是加强了信息服务与公开,加强了专家组织作用的发挥,加强了新设专业的质量管理。
一、新规定的修订背景
为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199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指导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1999年版《设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逐步显示出了“两个不到位”的问题。即落实高校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不到位、政府宏观监管不到位。具体而言,一是专业设置管理的程序较多,备案或审批时间过长,不利于高校主动调整和优化本科专业设置。二是教育部负责审批的专业种数过多,客观上造成高校自主权相对较小,不利于促进高校分层分类发展和宏观管理。三是部分高校存在“重申报,轻建设”现象,专业内涵建设亟待加强。
二、新规定的修订原则
1.体现简政放权,扩大自主设置。修订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高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改革要求,减少专业设置的审批环节,探索建立高校享有更多自主权且有效自律、政府宏观调控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
2.突出主动适应,形成动态调整。新《管理规定》既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保证高校能够依据《管理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建立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专业的退出机制,形成专业动态调整,确保专业建设质量。
3.转变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新《管理规定》既要体现加强专业申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推进专业设置公开透明;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专业设置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4.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监督。建立以提高专业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办法,引导高校注重专业内涵建设,积极推进专业质量标准研制,确保专业设置的基本质量;积极开展专业质量认证,加强新设专业的监测评估,促进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提高。
三、新规定的主要变化
新《管理规定》由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专业监督检查评估、附则等七章二十九条组成。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1.管理范围的变化。1999年版名称为《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下简称99版);修订后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一是“高等学校”修改为“普通高等学校”,划定了管理的范围;二是增加了“管理”两字,侧重专业设置的管理,符合由办教育向管教育的转变。
2.专业设置权限的变化。99版规定“在核定的专业设置数和学科门类内自主设置、调整专业。设置、调整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外的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报教育部备案”,新《管理规定》明确“高校根据《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经以下程序报教育部备案”,将高校专业自主设置范围扩大到《专业目录》中除国家控制布点的所有专业,将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改为高校自主设置。
3.管理方式与手段的变化。新《管理规定》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和咨询,高校备案或审批专业的材料全部实行网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业管理监督机制的变化。一是突出专家组织作用,建立了高校、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三级专业设置评议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机制。二是规定对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发布新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建立对办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退出机制,保证专业目录的动态调整,建立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自律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
四、新规定的新特点
“一扩二减三加强”是新规定最显著的特点。
“一扩”。落实和扩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新《管理规定》实施后,高校可以在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之外的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权限直接下放到高校。
“二减”。一是减少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