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公告》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至2014年4月15日(邮寄方式报名时间)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29日9:00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及邮寄简历两种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现场报名时间,携带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至
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会现场直接投递简历并参加初试;也可将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招聘单位人事科。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2014年4月1日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 人员招聘职位
一、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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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1名;
(2)、护士岗位,职数10名;
(3)、药剂师岗位,职数1名;
(4)、康复治疗师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完成日常诊疗工作,对患儿进行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儿抢救以及参加医务值班工作。
护士:根据不同的班次,做好病房或园区患儿的各项日常护理、照料工作。
药剂师:按照处方配药、发药;完成日常整理、清洁药库和配药间,整理处方、核对库存,药品入库时做好验收和登记等工作。
康复治疗师:负责为脑瘫、自闭症儿童做康复训练及指导。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执业范围为内科、儿科、小儿外科及中医科,社会人员需提供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及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药剂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药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药剂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康复治疗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康复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 会人员须具备康复治疗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1、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住养老人的病史采集、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每日查房,做好治疗、康复等医疗工作。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指导和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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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本市城镇户籍,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上海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1、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2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孤残人员的病史采集、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立,为孤残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指导和健康咨询。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四、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1、招聘岗位及职数
(1)、内科医生岗位,职数2名;
(2)、康复医师岗位,职数1名;
(3)、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
(4)、影像医师(X光、B超)岗位,职数2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内科医生:负责老人、病人的医疗诊治工作。
康复医师:负责老人、病人的康复、物理治疗工作。
检验师:负责老人、病人的检验并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影像医师(X光、B超):负责老人、病人的医学影像的检查,及时、准确出具检查结果报告。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内科医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或临床医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熟悉门诊及病房工作者优先,需值班。
康复医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熟悉门诊及病房工作者优先,需值班。
检验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检验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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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师(X光、B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医学影像医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