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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关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和《关于同意设立平湖市精神病治疗康复中心的批复》(平编委[2008]28号)文件精神,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已于2013年1月启动建设工作。为发展平湖市的精神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的精神卫生健康,夯实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人才基础,经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卫生系统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
一、资格条件
1、平湖市卫生系统内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2、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适当放宽。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为临床。
5、身体健康。
二、待遇
办理调动手续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市级医院标准执行,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精神卫生专项津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0日—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85267033、85267804。
3、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填写的《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察及选调
资格审查后,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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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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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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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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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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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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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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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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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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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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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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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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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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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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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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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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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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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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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