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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zhrss.gov.cn、常州市卫生局czws.gov.cn和新北区卫生局 www.xbqwsj.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与需求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报区社会事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对象按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 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公告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附件: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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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考试专业代码 |
招聘人数 |
招
聘 条 件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专 业 |
学历 |
其他条件 |
1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1 |
内科医师 |
临床医疗 |
1:2 |
801 |
3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7日以后出生) |
2 |
02 |
外科医师 |
临床医疗 |
1:2 |
801 |
5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3 |
03 |
骨科医师 |
临床医疗 |
1:2 |
801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4 |
04 |
妇产科医师 |
临床医疗 |
1:2 |
801 |
4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本科及以上 |
5 |
05 |
麻醉医师 |
麻醉 |
1:1 |
806 |
1 |
麻醉学、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7日以后出生) |
6 |
06 |
中医师 |
临床医疗 |
1:3 |
802 |
4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 |
本科及以上 |
|
7 |
07 |
公卫医师 |
公共卫生 |
1:1 |
804 |
2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
本科及以上 |
|
8 |
08 |
护士 |
护理 |
1:3 |
811 |
8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在常州市区(不含金坛、溧阳)医疗卫生单位护理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需单位出具2012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证明。 |
9 |
09 |
放射医师 |
医学影像 |
1:1 |
808 |
3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7日以后出生);医学影像学专业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
10 |
10 |
心电B超医师 |
医学影像 |
1:1 |
808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超声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1 |
11 |
检验师 |
医学检验 |
1:3 |
812 |
1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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