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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1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张家港市户籍。
3.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法进行),部分岗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需具有5年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4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起算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前,以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 ks.gov.cn)。
(3)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4)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1月14日09:00~11月2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09: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2)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经卫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等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取消考试资格。
(3)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8日~12月13日。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登录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相加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安排(报考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统一调配。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由录用所在镇区统一调配),并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0512-55390609。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附件:《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
张家港市卫生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下载:
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
2014年张家港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职位表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职位代码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考卷类别 |
1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内科 |
22 |
01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2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外科 |
22 |
02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外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3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妇产科 |
9 |
03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4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儿科 |
5 |
04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儿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5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麻醉 |
4 |
05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外科专业 |
麻醉学 |
6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眼科 |
1 |
06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7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耳鼻喉科 |
1 |
07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
临床医学 |
8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皮肤科 |
1 |
08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临床医学 |
9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影像科 |
9 |
09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医学影像 |
10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病理科 |
1 |
10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病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
病理学 |
11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急诊科 |
1 |
11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 |
临床医学 |
12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重症医学科 |
1 |
12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重症医学专业 |
临床医学 |
13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中医科 |
14 |
13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医专业 |
中医学 |
14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口腔科 |
3 |
14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口腔医学、耳鼻喉科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口腔专业 |
口腔医学 |
15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护理 |
34 |
15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
护理 |
16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检验科 |
6 |
16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
医学检验 |
17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医学影像技术 |
2 |
17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技术 |
本科及以上 |
|
医学影像技术 |
18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康复技术 |
1 |
18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及以上 |
|
康复医学 |
19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药剂科 |
7 |
19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药学 |
本科及以上 |
|
药学 |
20 |
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 |
中药 |
4 |
20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中药学 |
本科及以上 |
|
中药学 |
21 |
杨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内科医生 |
1 |
21 |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中级职称,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22 |
公共卫生医生 |
1 |
22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专业。 |
预防医学 |
23 |
社区医生 |
4 |
23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全科医学 |
24 |
塘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医生 |
5 |
24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全科医学 |
25 |
金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医生 |
2 |
25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大专及以上 |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全科医学 |
26 |
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内科医生 |
2 |
26 |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中级职称,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27 |
全科医生 |
1 |
27 |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本科及以上 |
具有中级职称,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40周岁及以下 |
全科医学 |
28 |
社区医生 |
2 |
28 |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
中医学、临床医学 |
大专及以上 |
具有中级职称,执业注册范围中医专业、全科医学专业,40周岁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