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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广西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招聘60人公告
2020-07-24 16:41:0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临桂区计划招聘45个岗位共计60人(定编定岗不定人),招聘形式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其中药学、检验类专业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并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部分岗位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证和初级职称证可直接面试,护理岗位的必须在录用后1年内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其他医疗、医技、药剂、检验岗位的必须在录用后3年内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或初级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临桂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7日至2002年7月27日期间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2.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7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程序

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调整比例、面试、调剂、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聘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三、报名

临桂区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桂林市临桂区政宁路临桂区卫生健康局3楼人事股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请现场出具健康码和提交《健康卡》,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要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临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二张;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考另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申请。

(三)临桂区卫生健康局核实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面试前将结果送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加分

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者加2分。

六、开考比例调整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开考。申请调整开考比例时间为2020年8月3日—7日。对于报考了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考。

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区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七、面试的组织管理

(一)面试工作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临桂区外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二)面试时间与考点设置。面试时间及考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公告》。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2分钟(含2分钟审题时间)。

(四)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区卫生健康局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末位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以第一学历高优先;如再出现相同,以取得职称时间早优先;如再出现相同,则重新面试。面试总成绩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报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六)面试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区卫生健康局可在临桂区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三)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招聘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初级职称证先上岗者,需签订1年试用期,护理岗位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试用期结束后解除聘用合同。医疗、医技、药剂、检验岗位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者和初级职称证,试用期延长至取得执业资格证时间,如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和初级职称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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