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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考试工作人员查对。
二、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三、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四、应在试卷、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开始考试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题纸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不得在考场逗留。
七、考生应按考试要求作答。未按考试要求作答,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试卷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2、答题纸笔迹明显不一致的。
3、答题纸雷同、抄袭的。
八、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 目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题纸,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
4、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
5、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又拒不改正的。
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行为的。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将答题纸、试卷等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离开考场。
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原标题:珠海市卫计系统在职招聘笔试考生守则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1日
Time is wealth for workers. 对工人来说,时间就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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