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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招聘1002名医学毕业生公告(十四)
2015-03-17 11:52: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385741
155120 双鸭山市岭东区政府卫生局
四方台区卫生局长 李永江 0469-4340079 469-4340079 155130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振兴中路   卫生局
宝山区卫生局长 李艳梅 0469-4322803 13555190286 155131 双鸭山市宝山区政府卫生局
伊春市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延杰 0458-3907801 0458-3907585 153000 伊春市伊春区普新小区双医胡同
铁力市卫生局长 王越君 0458-2283195 0458-2286773 152500 伊春市铁力市建设西大街51-1号
嘉荫县卫生局长 单金波 0458-2622500 0458-2622509 153200 伊春市嘉荫县永平街文化路路口
南岔区卫生局长 曹德顺 0458-3476114 0458-3476108 153100 伊春市南岔区
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冯云祥 0464—8669005 0464-8669069 154600 七台河市桃山区景丰路12号
桃山区卫生局长 张跃军 0464—8369101 0464-8369103 154600 七台河市桃山区卫生局
新兴区卫生局长 王景龙 0464—8357728 0464-8357024 154600 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路92号
茄子河区卫生局长 蒋作龙 0464—8814307 0464-8812307 154600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卫生局
勃利县卫生局长 于连群 0464—8529532 0464-8535952 154500 勃利县友谊东街
鹤岗市 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0468-6168555 0468-3853968 154100      鹤岗市卫生局
兴安区卫生局长   0468-6168050 0468-3629268 154100 鹤岗市兴安区卫生局
东山区卫生局长 白艳莲 0468-3732707 0468-3537377 154100 鹤岗市东山区卫生局
萝北县卫生局长   0468-6181606 0468-6181605 154100 鹤岗市萝北县卫生局
绥滨县卫生局长 周连福 0468-7918011 0468-7862443 154100 鹤岗市绥滨县卫生局
黑河市 黑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李朝辉 0456-8220728 0456-8225918 164300 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北安市卫生局长   0456-6664465 0456-6669186 164000 北安市交通路6道街西
爱辉区卫生局长 姚经纬 0456-6106400 0456-8271331 164300 黑河市爱辉区兴华街162号
五大连池风景区卫生局长 张海龙 0456-7221850 0456-7221525 164155 五大连池风景区矿泉南路    人民医院北侧
五大连池市卫生局长   0456-7289669 0456-6388990 164100 五大连池市黑河青山镇2道街
孙吴县卫生局长 张季业 0456-8420471 0456-8423221 164200 孙吴县东三路小神童乐园附近
逊克县卫生局长 李长福 0456-4455715 0456-4455716 164400 逊克县边防街24号
嫩江县卫生局长   0456-7524605 0456-7524730 161400 嫩江县富民路附近
绥化市 绥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梅 0455-838672 0455-8388663 152002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党政办公中心市卫生局
北林区卫生局长 孙洪彬 0455-2887111 0455-8255816 152000 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3号    北林区卫生局
肇东市卫生局长   0455-7999986 0455-7784383 151100 肇东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    市卫生局
望奎县卫生局长 薛克壮 0455-6898001 0455-6898017 152100 望奎县中央大街9号县卫生局
青冈县卫生局长 徐邦来 0455-3249688 0455-3225658 151600 青冈县政府办公大楼县卫生局
兰西县卫生局长 郝志江 0455-5628606 0455-5624460 151500 兰西县府前路县卫生局
海伦市卫生副局长 刘晓辉 0455-5723089 0455-5726906 152300 海伦市政府办公大楼市卫生局
安达市卫生局长 吴全发 0455-8162701 18645935389 151400 安达市北横十一道街市卫生局
明水县卫生局长 王振江 0455-6211001 0455-6211002 151700 明水县卫生局
绥棱县卫生局长 李兴权 0455-4660721 0455-4628929 152200 绥棱县卫生局
庆安县卫生局长 翁佳龙 0455-4331669 0455-4332225 152400 庆安县北环路139号县卫生局
大兴安岭地区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梁凤英 0457-2126566 0457-2712067 165000 大兴安岭地区卫生局
塔河县卫生局长 苏迎久 0457-3663480 04573663480 165200 塔河县卫生局
呼玛县卫生局长 秦建国 0457-3513409 0457-3518337 165100 呼玛县卫生局
漠河县卫生局长   0457-2887277 0457-2887277 165300 漠河县卫生局
加格达奇区卫生局长 李立波 0457-2124191 0457-2120010 165000 加格达奇区卫生局
呼中区卫生局长 刘晶娜 0457-3438208 0457-3438310 165033 呼中区卫生局
新林区卫生局长   0457-3181044 0457-3181320 165023 新林区卫生局
松岭区卫生局长 刘万明 0457-3321130 0457-3321226 165012 松岭区卫生局
绥芬河市 绥芬河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晓燕 0453-3922189 0453-3922189 164000 绥芬河市卫生局
抚远县 抚远县卫生局书记 张志红   0454-2132573 154000 抚远县卫生局
 

4、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doc

附件4

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

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

 

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为明确各部门职责,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任务

    2014年起,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每年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00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3000人。每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招聘1人。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省政府举办的899个乡镇卫生院和45个乡镇卫生院分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现场签约、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招聘计划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生占30%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1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人社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提出所辖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由所在市(行署)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各市(行署)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由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

(三)组织公开招聘

根据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省内报名人员须到拟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由县(市、区)卫生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各市(行署)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乡镇所在的县(市、区)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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