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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1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27日14时;
2.报名办法:报名方式有5种,可任选一种方式报名:(1)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nbdxwsc@163.com)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并请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74)86761576、86749701;(2)3月19日、23日,到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卫生处报名。(3)3月25日齐齐哈尔医学院举办的招聘会设点现场报名;(4)3月27日哈尔滨医科大学举办的招聘会设点现场报名;(5)3月27日上午在佳木斯大学医学院教学楼(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学楼)设点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在26日另行通知,通知方式与本公告相同渠道发布,敬请关注)。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身份证、个人简历、学校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4)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本招聘信息将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www.daxie.gov.cn)、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www.shfzbzj.gov.cn)发布。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社会发展保障局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初步定在3月28日佳木斯大学医学院教学楼即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学楼,请在3月26日关注本通告发布的网站)。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3.成绩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道题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局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被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的,当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合同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签订,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3.在2015年9月30日前,拟录用人员没有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录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工委、区人事局负责全程监督,区社会发展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局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管委会广场东大楼7-8楼
网址:http://www.shfzbzj.gov.cn
邮编:315812
邮箱:nbdxwsc@163.com
联系电话:0574-867615760574-86748003
传真:0574-86769792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张老师
区纪工委投诉监督电话:0574-86768892。
附件:1.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
2.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
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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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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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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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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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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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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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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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含内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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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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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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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含外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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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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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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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含妇产科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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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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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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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含麻醉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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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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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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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含耳鼻喉科学相关)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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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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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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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含眼科学相关)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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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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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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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类(含口腔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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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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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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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含急救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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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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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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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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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含医学影像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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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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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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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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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类(含医学影像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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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件2:
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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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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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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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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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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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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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
何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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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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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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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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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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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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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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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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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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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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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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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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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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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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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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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理由
及
其他
需要
说明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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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Love is the reward of love. 爱是对爱的报答.
If it weren't for the rocks in its bed, the stream would have no song. 溪床如果无石块,溪流就不会潺潺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