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南县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总量控制,平稳过渡”的整体统筹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以及“定期培训,分类考核,合格聘用,规范监管”的聘用管理方法进行公开招聘,招聘长期适合在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级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招聘内容
(一)招聘岗位:平南县政府办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
(二)招聘人数:897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聘用范围。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现在岗村医直接优先聘用,对空缺的岗位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公开招考聘用。
2.公开聘用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具备正常覆职的身体条件,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4)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5)聘用的乡村医生只能专职从事村级卫生室工作。(6)取得临床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首次注册到村级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年龄:男,45周岁以下(含45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岁)。
3.优先聘用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2)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3)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或本乡村户籍的乡村医师。(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4.直接考核聘用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乡村医生免笔试面试,直接考核聘用:(1)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3)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聘用工作流程
(一)报名及审核时间。
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于2020年9月8日至9月15日,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乡村医生的村级卫生室所在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报名。填报《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一式二份。填报《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申请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初审合格后(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填报《平南县村级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3)。填报《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以上材料由各基层医疗单位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邮箱:pnjw2015@163.com,不尽事宜联系:0775-7837002/7825756。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5.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上交复印件)。近期免冠照1寸彩色照片4张(底色蓝色)。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考本人签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7.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3日。
8.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9.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乡村医生由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研究、统一组织考核聘用(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考试考核。报名合格的乡村医生考试考核由平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事项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类基础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基本医疗服务、医学类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
4.笔试方式:采取现场统一考试,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三)招聘录用。按照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在招聘时限内考生不与各基层卫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空缺岗位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5.监管督查。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管工作,并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纪律监管组长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
四、公示、录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拟聘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各职能部门备案。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其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并将人员信息登记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县卫生健康局。乡村医生聘期合同为二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三)首次聘用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试考核聘用。平时需补充或调整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考核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聘用。
Speak the truth and shame the devil. 说真话可使魔鬼感到羞愧。 |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