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组织实施的(不含福建省外地市及县区级以下自行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厦门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厦门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属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的可再加5分,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成绩。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资格复核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报到证(此证大学生退役士兵才须提供)、入伍证、退伍证及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福建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国家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身份证、户籍证明。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请提供复印件;如通过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请提供网络分数打印件。非复旦大学研究生,请提供学校研究生科或教务处出具的研究生学位类型证明(科研型/临床型)。
2)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家四六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身份证、户籍证明、已经轮转过的临床科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证明。已经获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3) 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查验杂志原件,收复印件(封面、目录和全文),论文出版截止日期2015年4月12日(以期刊正式出版为准);如有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请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4)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面试具体安排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由复旦大学儿科医院组织专家组(5-7个人)进行面试面试环节包括:
1)个人PPT汇报(5分钟),内容包括学习工作经历、临床工作、专业技能、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个人综合素质、英语能力等;
2)专家提问,医师岗位还须进行英语口语测试。
(四)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应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由短信或电话通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厦门市儿童医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及厦门分院(厦门市儿童医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厦门市儿童医院)(http://www.xmsetyy.cn/)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发管理人员,下同),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根据相关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等。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5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院校(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均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请咨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厦门分院(厦门市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0592-2529572。
(四)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五)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内如有涉及“临床医学”系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六) 完成住院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系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住院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最迟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