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7月16日—17日,普陀区卫生局人事科(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801室)报名,联系电话:3052118。
2.报名办法: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单位工作证明、工资单等相关证件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研究后确定。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操作办法经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予以公布。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后根据专业不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相关知识。
(三)加分条件
目前在普陀区级医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加0.5分,最高3分(以医院证明、工资单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等于笔试50%+面试50%+加分,总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聘用。
(五)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招聘有关规定。如体检、考核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延替补。
(六)公示聘用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2.招聘时,在同样分数情况下,优先聘用学历高者,同等学历者取笔试分数高者。
3.考核结果和拟聘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96178,区卫生局30131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见习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四、本公告由普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