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人员缺额不递补。
六、体检及政审
面 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应进入体检和政审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若相同,则其笔试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政审,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信息及其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及船山区卫生局大门侧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卫生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区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及船山区卫生局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卫生局0825-2638959、区监察局0825-2239016)。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六)项 规定依次递补,并按本条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岗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医院(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见附件2)。 拟聘用人员与其选择的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并送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与个人人事档案材料一起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完善并办理了相关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 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卫生局:0825-2638959 2638269
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
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招聘
范围 |
专业代码 |
招聘具体条件 |
学历 |
年龄及其他条件 |
1 |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临床医学 |
6 |
全国 |
0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1、取得学士学位;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3、临床医学、针灸推拿、急诊医学(急救医学) 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下同);4、临床医学含病理岗位1名、功能科岗位1名、妇产科岗位1名、内科岗位3名; |
2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药物制剂 |
2 |
全国 |
02 |
3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针炙推拿 |
1 |
全国 |
03 |
4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急诊医学(急救医学) |
1 |
全国 |
04 |
5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医事法律 |
1 |
全国 |
05 |
6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1 |
全国 |
06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2、全科医学安排在社区工作。 |
7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全科医学 |
2 |
全国 |
07 |
8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财会 |
1 |
全国 |
08 |
大专及以上 |
1、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2、年龄35周岁以下。 |
9 |
区妇幼保健院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临床医学(妇产科、儿科方向或儿科学各1人) |
2 |
全国 |
09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取得学士学位;2、年龄30岁及以下;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 |
10 |
区乡镇卫生院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临床医学 |
15 |
全国 |
10 |
大专及以上 |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35周岁。 |
11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护理 |
9 |
全国 |
11 |
中专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12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医学影像技术 |
5 |
全国 |
12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13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公卫(预防医学) |
4 |
全国 |
13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14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全国 |
14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15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超声影像 |
1 |
全国 |
15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
16 |
财政差额 |
专业技术 |
麻醉 |
1 |
全国 |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