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6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政办发〔2019〕43号)的有关规定,我系统定于2021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4名,其中来宾市人民医院287名(聘用人员控制数),来宾市妇幼保健院10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聘用人员控制数7名)、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7名(事业编制人员6名、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专业、年龄、职称、学历及学位等要求详见《来宾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9.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其他说明
使用公立医院聘用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7月15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1年7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通过邮寄报名的人员需电话联系各招聘用人单位。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来宾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各招聘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审查材料包括:《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等岗位需要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7月29日。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控制数,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
(四)确定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但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须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统一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各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21年8月上旬(时间待定)。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由各招聘用人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二)体检
由各招聘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工作,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各招聘用人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将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21年8月(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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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swear you will catch no fish. 咒骂解决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