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
(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
作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存单等证明材料。
其中,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缴纳、《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方式和面试其他具体事项于2015年7月中旬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因报考者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的聘用确认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
2.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和在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阶段自动放弃以及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人员,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计算,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4.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和主管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绵阳市2015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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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015年上半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岗位等级 |
资 格 条
件 |
笔试开考比例 |
岗位类别及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职称(资质) |
工作经历 |
其他 |
市委老干部局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
办公室人员 |
管理 |
1501001 |
2 |
九级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
|
|
1:3 |
其他类: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市环保局 |
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机动车污染监控A |
专业技术 |
1501002 |
1 |
十二级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软件工程 |
|
|
|
1:3 |
其他类: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市环保局 |
市机动车污染监控及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机动车污染监控B |
专业技术 |
1501003 |
1 |
十二级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资源环境科学 |
|
具备1年及以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
|
1:3 |
其他类: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市环保局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环境监测 |
专业技术 |
1501004 |
4 |
十二级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资源环境科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
|
|
1:3 |
其他类: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市环保局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高空、野外环境监测 |
专业技术 |
1501005 |
2 |
十二级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资源环境科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
|
须高空、野外作业,限男性 |
1:3 |
其他类: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市环保局 |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空气自动监测 |
专业技术 |
1501006 |
1 |
十二级及以下 |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大气科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学、应用气象学 |
|
|
|
1:3 |
其他类: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 |
市卫计委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临床医师(高新) |
专业技术 |
15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