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荔人社〔2017〕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为便于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办理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2021年9月25日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9月25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5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70年9月25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后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1年9月25日)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中与其所在单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岗位。
4.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9月25日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公布岗位、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应聘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9月29日(星期三)下午5:00,共5日。10月13日(星期三)上午9: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5:00后结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岗位为专业技术七级、专业技术四级或要求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需要作出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布,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https://www.qgsydw.com)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岗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岗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报考岗位对职称资格、执业证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5)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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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d wife and health is a man's best wealth. 男子的最大财富,在于妻子贤惠,自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