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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22江苏苏州市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33人公告(昆山市中医院)
2021-12-27 18:34: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加大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强化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源头储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和《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昆山市中医医院将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

2.应聘人员须为2022届医药卫生专业普通高校研究生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1届医药卫生专业普通高校昆山籍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均需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名。

3.硕士研究生须在1987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在1977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其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且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其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均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系独生子女且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7.具备《昆山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2022年医药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中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具体专业、技能资格条件及岗位其他相关要求。

8.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9.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是已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昆山籍人员。

10.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等见《岗位简介表》,公示网址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kss/kswjw/xxgkml.shtml?deptid=fbe0bb7197084dd888081bef0286639c)。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1月7日下午16:00。

应聘人员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名信息的,系统自动关闭,视作“报名不成功”;2022年1月7日16:00后,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昆山市卫生健康招聘平台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使用谷歌浏览器),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选定后,其资格审查、职岗匹配度评价、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材料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对其失信行为认定按照我省医疗卫生信用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2年1月7日。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减免考试费用。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1月8日12:00。应聘人员可在系统报名提交24小时后,及时在报名系统中查看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并根据初审意见在收到反馈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逾期未能完成修改上传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处理资格初审异议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8日16:00。

3.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2年1月7日16:00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以应聘人员上传的材料(需以PDF格式上传)为依据,具体材料有:

(1)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2)基础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以“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3)由学校(学院)开具的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证明;

(4)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完整版(签好本人姓名,不得缺联;尚未发放或网签的必须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签约);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等材料;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以“昆山籍毕业生”条件报考),属于夫妻两地分居的:须出示结婚证书(结婚证书须于2022年1月7日前取得),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纳清单;属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明;

(7)职岗匹配度评价材料:论文发表、科研课题、专利、导师任职、获奖荣誉、政治面貌、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等(以上材料需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按时提供以上材料而影响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以致无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8)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应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9)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截图等;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生成一个多页PDF文档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职岗匹配度评价

为提高岗位匹配度和面试效率,招聘单位将对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出1:15比例的岗位,开展职岗匹配度评价。

职岗匹配度评价依据应聘人员在网络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论文、科研课题、专利、导师、在校获奖、计算机、英语等级及政治面貌等要素进行评分。根据职岗匹配度评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即可进入面试环节。若招聘岗位有国(境)外院校的应聘人员报名的,则对报名该岗位的国(境)外院校应聘人员按统一标准另行职岗匹配度评价,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15的,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应聘人员的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应聘人员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由招聘单位在2022年1月12日12:00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在1月12日16:00前放弃资格复审即放弃后续面试资格(由本人提供放弃声明)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职岗匹配度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专版公布。名单公布后如有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即放弃后续面试资格(由本人提供放弃声明)的,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及缴费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网上缴费和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事项将在报名网站(网址同上)另行公告。

2.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面试费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收费依据为: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及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用。

3.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资格复审,应聘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材料不全的须在复审当天截止时间前提供,逾期视为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予递补。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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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ove that could die was not real love. 真正的爱情不会死亡.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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