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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浙江青田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聘15人公告
2015-06-10 13:55:0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精神,2015年青田县定向培养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医生1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于基层卫生服务事业,并与青田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青田县户籍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5年计划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医生定向培养15名,其中专科层次5名,报考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层次10名,报考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7名、中医(中西医)专业3名。

本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和中医(中西医)专业承办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承办院校为丽水学院医学院。

三、招录与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卫生局。

3、青田县卫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青田人力资源网、青田县卫生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卫生局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青田县卫生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5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通知》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规定执行。以上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补助学费发放时间为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发40%,服务期满发60%。

五、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就业协议回青田县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青田县卫生局根据毕业后专业考试成绩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并在三年内取得医师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农村社区定向培养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专科2年、本科3年)。

本公告由青田县卫生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00792

原标题:关于2015年青田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的公告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卫生局

2015年6月10日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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