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嘉陵江英才工程”实施办法》(南委办〔2018〕26号)、《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红十字中心血站2022年“嘉陵江英才工程”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1.见附件1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引才范围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日起至2022年4月 2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按《2022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 4月22日8:30—18:00。
(2)地点:南充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353号业务保障大楼3楼)。
2.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考生。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3)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三方认证时间另行通知,认证费用自理)。
4.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凭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现场考核。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方式
1.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超过1:10的,根据实际采取专业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确定考核人员,再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的,且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申请同意后,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该岗位当次考核计划。
4.考核时间与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5.成绩计算
(1)所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成绩只作为参加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3)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因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而被取消考试成绩的,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察
由血站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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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t make omelets without breaking eggs. 要炒鸡蛋必得打破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