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缓解海岛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15年嵊泗县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海岛卫生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5年嵊泗县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4名,护理学专业专科层次4名。
二、招生(招聘)对象
1.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志愿从事海岛卫生工作、填报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湖州师范学院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志愿的嵊泗户籍考生。
2.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文理兼招,其中文科2名,理科2名)、志愿从事渔农村社区护理工作、填报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护理学专业志愿的嵊泗户籍考生。
三、定向培养招生院校
1.定向培养招生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由湖州师范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2.定向培养招生护理学专业专科层次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承担培养任务。
四、招录与招聘
2015年定向培养海岛卫生紧缺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第三批提前录取的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招生代码022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护理学专业(招生代码0232)志愿。
(2)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嵊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3)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部门后,嵊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签订协议时,考生请随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三年共2万元、生活费按三年共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护理学大专层次学生按规定,补助三年学费共计18000元。
六、就业与待遇
2015年按本公告规定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考察合格的毕业生回嵊泗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和计生局商县人力社保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临床医学专业的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生在本县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考生如有疑问,6月29日起可向嵊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5083974。
原标题:2015年嵊泗县定向培养海岛卫生紧缺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嵊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