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博士。
3.C类高层次人才(优秀学术带头人):引进对象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博士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被SCI、EI、ISTP等三大索引论文总IF≥10.0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未达到第一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3.国家认可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人员;
4.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从事科研工作达2年以上的人员。
(三)第三层次人才
未达到第一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3.具有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四)第四层次人才:
未达到第一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但获得博士学位的非国家211工程或985工程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思想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开拓创新。
(二)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三)能带动和促进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工作。
(五)年龄要求:
1.第一层次人才中的A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限;
2.第一层次人才中的B类高层次人才和第二层次人才,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第一层次人才中的C类高层次人才和第三层次人才,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第四层次人才,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1.A类高层次人才
(1)提供1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2)执行国家和学校、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
(3)提供100万元税前安家费;
(4)特殊津贴税前2.0万元/月;
(5)服务期及续聘期免费提供住房1套(约130 m2),不足面积将按10元/ m2给予经济补偿。如医院暂时无房源,按15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2.B类高层次人才
(1)提供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2)执行国家和学校、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
(3)提供一次性50万元税前安家费;
(4)特殊津贴税前1.5万元/月;
(5)服务期及续聘期免费提供住房1套(约100m2),不足面积将按10元/ m2给予经济补偿。如医院暂时无房源,按15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3.C类高层次人才
(1)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执行国家和学校、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
(3)提供一次性25万元税前安家费;
(4)特殊津贴税前0.5万元/月;
(5)服务期及续聘期免费提供住房1套(约90m2),不足面积将按10元/ m2给予经济补偿。如医院暂时无房源,按10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二)第二层次人才
1.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执行国家和学校、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
3.提供20万元税前安家费;
4.特殊津贴税前0.15万元/月;
5.服务期及续聘期免费提供住房1套(约90m2),不足面积将按10元/ m2给予经济补偿。如医院暂时无房源,按10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执行国家和学校、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
3.提供20万元税前安家费;
4.特殊津贴税前0.15万元/月;
5.服务期及续聘期免费提供住房1套(约80m2),不足面积将按10元/ m2给予经济补偿。如医院暂时无房源,按10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执行国家和学校、医院相关工资福利政策;
3.提供16万元税前安家费;
4.特殊津贴税前0.10万元/月;
5.服务期及续聘期免费提供住房1套(约70m2),不足面积将按10元/ m2给予经济补偿。如医院暂时无房源,按1000元/人/月发放房租补贴。
以上待遇如与上级相关政策和医院、学校其他福利政策(如受聘自治区“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学校职称、学位津贴等)相近则采“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不累加。
第二、三、四层次人才安家费的发放方式为:受聘者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的3个月内先兑现60%,服务期满2年后的第1个月内兑现剩余的40%。
四、其他优惠政策
(一)引进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配偶是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医院协助推荐相应工作。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通过考试、考察等形式聘用;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愿意到医院从事工勤岗位工作的,可按程序报批安置到医院相关工勤岗位。其他相关政策与上级有关政策保持一致。
(二)协助引进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解决子女就业、入学问题。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高职称、高学历人才引进条件时,在住房方面只享受标准较高一方的相应住房待遇(包括房租补贴),其他优惠待遇不变。
(四)如学院引进相应层次人才在附院上班,执行学校相应人才优惠政策,差额部分由附院补齐。
(五)凡属我院重点(建设)学科引进的重点人才,经审定确认后,其安家费在原相应数额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税前)。
五、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第一层次人才。
1.A类高层次人才
(1)主持至少2项国家级科研课题(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主持申报并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3)以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ISTP等三大索引论文总IF≥30.0;
(4)完成教学、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2.B类高层次人才
(1)主持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和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主持申报并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3)以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ISTP等三大索引论文总IF≥20.0;
(4)完成教学、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3.C类高层次人才
(1)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主持申报并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3)以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ISTP等三大索引论文总IF≥12.0;
(4)完成教学、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二)第二层次人才
1.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主持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3.以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大索引(SCI、EI、ISTP)全文收录论文总IF≥8.0;
4.完成教学、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三)第三层次人才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主持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3.以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大索引(SCI、EI、ISTP)全文收录论文总IF≥6.0;
4.完成教学、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第四层次人才
1.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2.作为主要参与者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依托单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3.以右江民族医学院或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个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大索引(SCI、EI、ISTP)全文收录论文总IF≥4.0;
4.完成教学、学科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六、人才引进程序和方式
(一)引进程序
1.制定计划。各科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及时提出本科室的人才引进计划报送人事科,人事科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确定后,由人事科组织实施。
2.考核考察。人事科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