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卫生系统招聘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卫生系统招聘复习资料

2015年07月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宪法地位和作用
2015-07-08 17:46:4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法律知识之宪法地位和作用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下面^91考试网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总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一般法律的制定都必须根据宪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违宪。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

二、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巩固国家政权;

第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第三,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自己的经济基础起着影响作用;

第五,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六,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第七,我国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得到实现。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

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对宪法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监督国家机关、各政党、各团体、武装力量、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宪法监督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和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当代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大体上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由代议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例如英国;

第二种模式是由普通法院行使,例如美国由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

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如德国。

我国自1954年宪法起,规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可归入上述的第一种模式。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5年07月医学基础知识重点:病..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