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同意,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调28名医务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1)本人或配偶是樟树籍,或配偶在樟树工作的樟树市以外公办二甲及以上医院在职在编医务人员。
(2)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须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学历条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3)年龄: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指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并取得学位)。
(4)执业资格: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执业医师证,检验专业必须取得检验师证,药剂专业必须取得药师证,信息科必须取得网络工程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公开选调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资格审查及选调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3日8:30至2015年7月26日17:30。
(2)报名地点:樟树市卫生局人事科(药都路60号卫生局办公楼二楼)。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②、一寸同底彩色近期证件照两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樟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
(5)选调方式:采取面试的方法,面试分值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入闱。面试时间及方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调人选,同一专业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自愿选择录用单位,面试成绩相同者学历高的优先,若学历相同则依次按职称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早、工龄长的顺序录取。
(2)确定为拟调人员后,需提供现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无违法违纪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当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及配偶在樟树工作或樟树籍的相关证明。确定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市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3)正式录用后,录用人员需在用人单位至少服务五年以上。
(4)录用人员待遇按录用单位同等资历人员待遇执行。
(5)经确定录用后,一个月内未办理选调手续的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序进行替补。
(6)咨询电话:0795-7116003
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樟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樟树市卫生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樟树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
2015年选调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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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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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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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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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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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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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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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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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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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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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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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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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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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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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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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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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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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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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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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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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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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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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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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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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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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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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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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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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急诊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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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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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中医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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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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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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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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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康复科(针灸推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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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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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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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学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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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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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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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取得检验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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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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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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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
1
|
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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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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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中医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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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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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中医外科)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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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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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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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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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取得网络工程师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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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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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取得药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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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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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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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
|
1
|
妇产科
|
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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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
男
|
1
|
麻醉科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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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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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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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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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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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zhangshu.gov.cn/zwgk/zhxx/201507/t20150714_304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