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带头人 (一)学科带头人要求 1.博士或科研突出的硕士正高、博导或硕导,有三级医院科(副)主任任职经历。 2.年龄在45周岁左右 (二)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待遇 1.协助解决子女上学,家属就业,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2.按青浦区卫生系统人才引进政策,给予住房:博士正高给予120㎡的住房;硕士正高或博士副高给予100㎡的住房。 二、临床科室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201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应具有2009年以前取得的中级职称或《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 4.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三、医技科室 1.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正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经医院录用的以上人员,都解决事业单位编制,给予医院宿舍,博士给予人才公寓。博士及博士后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学科带头人另需论文复印件及爱人简历)邮寄到人事科。 医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邮编:201700 e-mail:zsyyqpfyrs@163.com、电话:697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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