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的规定,经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此次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2:1。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3:1的招聘指标予以核减,核减后的指标如下:
项目 |
合计 |
临床医师 |
医技人员 |
中医(中西医结合) |
药剂师 |
临床护士 |
内科 |
外科 |
医学影像 |
检验 |
指标 |
29 |
5 |
0 |
6 |
3 |
7 |
3 |
5 |
特此公告
原标题:海港区2015年基层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公开招聘第一号公告
海港区基层卫生机构医护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