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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浙江慈溪市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通知
2015-08-03 16:52:1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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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国卫医考委办发〔⒛15〕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
位实际工作需要,自⒛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
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
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
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
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
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
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
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
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
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
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

院前急救



儿科

字样。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
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
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工作安排:
(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
作,各考区、考点负责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具
体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
于⒛15年9月13日1⒎ OO-17:SO进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应尽快通知本考
区符合上述要求且已经通过⒛15年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
(四)申报考生须按要求填写《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
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五)考区、考点须对考生申报的信丿息进行审核,审核通
过后,由考区统一按要求填报《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
2
学专业加试考生信
`息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并
于⒛15年8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申请表留存考点保存各查。
(六)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在原医学
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朱钊良、张赛一
耳走系哇L话: 010-59935048、 59935040
作争 乒弓: 010-59935052
邮 箱:nmcqkpc@rah.ilct
附件:1《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
息汇总表》
国家
医师
员会
公室
(信
`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
附件1
⒛Is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工作岗位
加试内容院前急救□ 儿科□
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4
附件2
⒛Is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日 期:⒛15年 月 日
ˉ5-
序号
点码
考代
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岗位
是否通过实
践技能考试
是否签署
考生承诺
抄送:李斌、国强、晓伟同志。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考办 ⒛15年7月28日印发
校对:朱钊良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身份证号

 

工 作 单 位

 

工作岗位

 

加 试 内 容

     院前急救 □               儿科 □

考生承诺

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  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  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  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  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期: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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