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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国卫医考委办发〔⒛15〕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缓解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根据岗 位实际工作需要,自⒛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 救和儿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相关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 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 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 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 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 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 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 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 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 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 “ 院前急救 ” 或 “ 儿科 ” 字样。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 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 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工作安排: (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技术性工 作,各考区、考点负责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具 体实施。具体考务管理工作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院前急救、儿科专业加试定 于⒛15年9月13日1⒎ OO-17:SO进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应尽快通知本考 区符合上述要求且已经通过⒛15年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 (四)申报考生须按要求填写《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 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 (五)考区、考点须对考生申报的信丿息进行审核,审核通 过后,由考区统一按要求填报《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 2 学专业加试考生信 `息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并 于⒛15年8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汇总表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申请表留存考点保存各查。 (六)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在原医学 综合笔试考场统一组织实施。 联系人:朱钊良、张赛一 耳走系哇L话: 010-59935048、 59935040 作争 乒弓: 010-59935052 邮 箱:nmcqkpc@rah.ilct 附件:1《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2.《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 息汇总表》 国家 医师 员会 公室 (信 `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 附件1 ⒛Is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工作岗位 加试内容院前急救□ 儿科□ 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⒛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4 附件2 ⒛Is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日 期:⒛15年 月 日 ˉ5- 序号 点码 考代 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岗位 是否通过实 践技能考试 是否签署 考生承诺 抄送:李斌、国强、晓伟同志。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考办 ⒛15年7月28日印发 校对:朱钊良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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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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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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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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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试 内 容 |
院前急救 □ 儿科 □ |
考生承诺
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 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 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 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 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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