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2015年08月江苏睢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通知
2015-08-19 10:14: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已进入到体检环节,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8月23日(星期天)早晨6:20准时在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县政府)大门口集中(请务必空腹)。

(二)体检须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执行,均符合两标准的体检合格。只允许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1、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体检费用等,考生若有疾病治愈的,请携带本人病历。

2、各考生到达集中地点后,自觉进行排队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核对个人信息。

3、服从领队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严禁擅自离队,严禁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4、当天采血、B超检查前,须禁食。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统一吃早餐。

5、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请勿做X光检查,请此类人员务必告知体检医师;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并及时告知体检医师,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考生对血压、听力、视力等检查结果要求复检的,须当场进行,对体检结束后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7、积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检查、检验项目的,体检人员应予以配合。

(三)注意事项

1、各考生须应准时到达集中地点,规定时间未到者,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2、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参加体检。若有携带的,须关闭后全部统一上缴领队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前及体检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按照体检标准,部分体检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要进行复检,我们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负担(在复检的时候将根据复检项目的收费标准代为收取)。请考生务必将手机处于畅通状态,如因联系不上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以下材料请于体检时上交

(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考生注意,如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需提供开具此证明的介绍信,请至县政府主楼207事业科领取)

(二)未就业考生提供所在居委会(村、组)出具的个人表现证明;目前仍在岗的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综合表现证明。

(三)已婚人员须提供女方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未婚人员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原标题: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体检事项的通知

点击下载>>>

1: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2015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公示
报考单位名称 岗位代码 笔试准考证号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1 3010501330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 30105013310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 30105013311
县人民医院 13 直接进入面试
县人民医院 14 直接进入面试
县人民医院 17 30105013404
县人民医院 17 30105013401
县人民医院 17 30105013418
县人民医院 17 30105013408
县人民医院 17 30105013405
县人民医院 17 30105013414
县人民医院 19 30105013221
县人民医院 19 30105013223
县人民医院 21 30105013904
县中医院 36 直接进入面试
县中医院 41 30105013908
县中医院 41 30105013907
县中医院 42 30105013421
县中医院 46 30105013814
县中医院 46 30105013813
县中医院 47 30105013802
县中医院 49 30105013314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615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604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05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13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11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430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613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28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06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23
基层卫生院 51 30105013503
基层卫生院 52 30105013211
基层卫生院 52 30105013209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2929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3028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2915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2908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2913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2921
基层卫生院 53 30105012927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17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21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15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30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23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28
基层卫生院 54 30105013924
基层卫生院 55 30105013322
基层卫生院 56 30105013811
基层卫生院 57 30105013708
基层卫生院 57 30105013714
基层卫生院 57 30105013725
基层卫生院 58 30105013808

2: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5年08月广西桂林市直事业单位.. 下一篇2015年08月浙江嘉善县医疗卫生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