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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1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二)
2015-10-19 07:13: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执业资格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外单位工作经历的非在职人员(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日期:报名时间前一个月),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原工作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原件1份;

(9)外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有加盖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1份;

(10)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含有学科方向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1份(如毕业证书已明确学科方向的不需提供);

(11)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近三年(2012-2014年)年度考核结果(我院应聘人员仅提供2012-2014年度不在我院年度考核的结果)和工作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核完成时间和审核结果公告: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及复审。通过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公告中全部岗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

3、应聘岗位以应聘人员填写的岗位为准,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信息或填写有误者、错报、误报或瞒报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填写报名信息或代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的,视同本人填写或提交。

4、报名时间截止后,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关于开考比例的说明

1、除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外,每个岗位原则上应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医院请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岗位确需进人又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医院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降低开考比例。

2、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当场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70%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环节。

3、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考核。

(五)笔试

1、笔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2、确定笔试人员及公告:

⑴除临床各科岗位1、临床各科岗位2、医(药)技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2外,其他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⑵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3、发放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待确定后在公告中注明)到报名地点(新阳院区报名到新阳院区,厢竹院区报名到厢竹院区)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5、笔试范围: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6、笔试形式:闭卷作答。

7、笔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无专业技能操作考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40%,有操作考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30%。

8、笔试命题:由本院专家或邀请院外专家,严格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命题,并做好监督与保密等工作。

9、笔试相关说明:

⑴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截止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视同本人领取。

⑵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⑶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考场纪律中取消考试资格情形的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考场纪律详见公告或笔试准考证。

⑸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将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10、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和面试,直接考核;临床各科岗位2、医(药)技各科岗位2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面试。

(六)面试(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1、面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公告

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4、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待确定后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起公告)到报名地点(新阳院区报名到新阳院区,厢竹院区报名到厢竹院区)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截止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发放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视同本人领取。

5、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告。

6、结构化面试

①结构化面试内容:专业实践能力、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协调与应变、自我认知等。

②结构化面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无操作考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60%,有操作考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30%。

③结构化面试命题:由本院专家或邀请院外专家,严格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命题,并做好监督与保密等工作。

④结构化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⑤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7、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以下简称操作考试)

①操作考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②操作考试人员:除财务部、计算机网络中心、病案统计科、医务部岗位和管理岗位以及临床各科岗位1、医(药)技各科岗位1外,其他临床、医(药)技各科岗位及临床各科护理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均要参加操作考试。

③操作考试时间:同一岗位人员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即刻进行。

④操作考试内容: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基础技能操作。

⑤操作考试成绩权重:操作考试按百分制计分,有笔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的40%,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占综合成绩70%。

⑥操作考试考官:由本院专家组成,每组3-5人。

⑦操作考试成绩与综合成绩一同公布。

(七)综合成绩计算与公布

1、综合成绩计算

无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有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岗位的参考人员综合成绩,其中直接进入面试的参考人员按面试成绩占30%、操作考试成绩占70%计算;其他岗位参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操作考试成绩占40%计算,各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公布

面试和操作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笔试、面试、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排名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加考试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八)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单个岗位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列为考核人选。

2、考核人选公告:确定考核人选名单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告,参考人员可进入以上网站查询。

3、考核内容: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此外,考核过程中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进入考核后,取消其考核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⑴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⑵现役军人;

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⑷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其中合格”或“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人员;

⑹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⑻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进入考核人选,按单个岗位考核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对确定的体检人员,由本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操作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本单位《全员聘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聘用管理。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考务规则,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或纪律处分。

七、其他说明

1、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全部进入各岗位类别的最低等级。

2、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3、公开招聘报名、考试均为免费,考试、考核期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及候考室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开考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接听手机及使用其它一切通讯工具;不得翻阅任何资料书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将当场取消考试资格,所做试卷0分计算。请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5、请应聘人员在招考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田老师,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08、厢竹院区:0771-2860512。

6、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新阳院区:0771-5802242、厢竹院区:0771-2860516。

7、未定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商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

Tags:卫生系统 医院 医生 护士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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