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含)至1997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个别岗位或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6日(含)至1997年1 0月26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等条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七)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八)特岗全科医生岗位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3)。
四、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分类:本次共有10家事业单位的41个岗位共招聘61人。招聘岗位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医疗医技岗位;B类为护理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新宾县卫计局五楼会议室(地址:新宾镇肇兴路60号)。
报名费用: 50元/人。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携带两张2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要求具有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岗位,考生需提供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参加考试获得成绩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当时提供执业证书原件的,均视为不具备该岗位报考资格。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特岗全科医生岗位的人员必须详细阅读附件3(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说明),清楚岗位设置情况方可报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6.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现场照像。
7.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8.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9.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26日。
(二)笔试
1.笔试组织:采取闭卷形式,实行A、B类 考试。A类、B类考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笔试内容:A类岗位:医疗专业岗位(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笔试科目为生理学(50分)、诊断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B类岗位:护理专业岗位(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50分)、生理学(50分)两科,合并在一张考卷上。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4.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三)资格复审
1. A、B类考试阅卷结束后,由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人选。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2.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按要求上交各种证件原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4.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5.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署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它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24-55022219、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024-55080083
原标题:2015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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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说明
新宾满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3: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说明
一、岗位设置
2015年全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新宾县中医院1名,新宾县第二人民医院1名,详见《2015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职位信息表》。
二、特岗全科医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五)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5.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三、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四、特岗全科医生管理
1. 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2.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
3.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特岗全科医生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 教育培训。对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首次培训3个月,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后,方可正式上岗。累计培训时间达到1年的,经考核合格,颁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
六、签订合同
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七、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