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进行资格复审,其中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3日内(工作时间)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已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聘职位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内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县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部分乡镇卫生院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持人社部门开具的介绍函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的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凡新聘用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县城区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招聘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0832-8243618
威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2-8241629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2--8228812
十一、本考聘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威远县委组织部、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8237011、8241629)。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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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下半年威远县面向社会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2.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威远县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考聘单位 |
经费形式 |
考聘单位代码 |
考聘岗位 |
考聘岗位类别 |
考聘岗位代码 |
考聘名额 |
专业科目笔试及方向 |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832-8241629、8103498)
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学校开出的能按时取得 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 |
备 注 |
专业对应的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年龄 |
1 |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威远县人民医院 |
差额 |
70501 |
临床、中医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7050101 |
7 |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
2 |
护理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50102 |
2 |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
专科:护理、助产专业; 本科:护理学专业 |
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 |
30周岁及以下 |
|
3 |
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威远县中医医院 |
差额 |
70502 |
临床、中医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7050201 |
3 |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
专科: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专业;
本科: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
4 |
康复医生 |
专业技术岗位 |
7050202 |
1 |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
专科: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本科: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专业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
5 |
检验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50203 |
1 |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
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本科:医学检验专业 |
取得检验士及以上资格证 |
35周岁及以下 |
|
6 |
药剂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7050204 |
1 |
|
普通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