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州乡村医生队伍稳定健康发展,海南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围绕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问题,出台了《海南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具体措施。
一是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足额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将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给具备服务条件的乡村医生承担,补偿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工资及补助资金。提高农村牧区乡村医生待遇。在现有村医工资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农村地区的乡村医生自2024年6月1日起,每月增加200元补助工资,年增加2400元,牧业地区的乡村医生每月增加300元补助工资,年增加3600元,由州、县财政按照财政共同事权划分责任2:8的比例分担。
二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保障机制。完善离岗退休老年村医生活补助政策。除2015年12月30日前已享受省级老年村医生活补助的老年村医,从2016年1月1日起,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退出村医岗位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其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在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退出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乡村医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是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建立乡村医生培养和补充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免费岗位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组织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并引导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原标题:海南州制定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具体措施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7asmROrk4VmAnWBj_VL1Q
(
I think,therefore I am. 我思考,所以我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