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公共卫生医师(2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优先考虑,热爱社区精神防治工作,有团队精神,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2、精神科医师(2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证,具备一定临床经验优先考虑。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3、医学影像专业医师(1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优先考虑。
4、精神科护士(2名)
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精神卫生事业,有精神科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办法及联系办法
有意者请将相关证件邮寄上海市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
邮寄地址:上海市康定路834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花老师。电话:62584019-8521
邮箱:hualili198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