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采取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落实聘后有关待遇等程序实施。定向招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察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定向招聘工作主体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卫计局、招聘单位配合。
(一)制定招聘实施方案
各县区应制定详细的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组织保障机构、明确定向招聘方式、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公告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聘后有关待遇落实等。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编制招聘计划
各县区根据实际,按照省厅下达的计划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的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宝鸡市2016年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招聘计划于2月29日前将上报市人社局、卫计局审核备案。
定向招聘计划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确保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户籍、相貌等受到歧视。
(三)发布公告
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及其它媒体统一发布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定向招聘依据《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组织的,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组织考试等公开招聘规定程序分步骤依次进行;定向招聘采取举办招聘会或者参加2016年全国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会形式的,由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签订意向协议,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五)考试(考核)
经县区卫计局、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为考试(考核)对象,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考试(考核)名单。考试(考核)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卫计局配合。考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招聘以下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各县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由市人社局、卫计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材料,只提供复印件的,不予以公示,资料提供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12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汇总后分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宝鸡市人社局网站、宝鸡市卫计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后,由县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协同县区卫计局与定向招聘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招聘单位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县区人社局部门开具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人事手续。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有关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以上省定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合理安排,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工作。各县区要把握好高校毕业时间,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按照《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定向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全市定向招聘工作要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并将定向招聘工作情况上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二)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定向招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各县区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定向招聘工作。
(三)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确保定向招聘工作严肃性。提高认识,端正工作态度,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招聘信息、招聘过程、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定向招聘工作严肃公正。如发现违反有关定向招聘政策规定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对定向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卫计局联系人:王亚萍0917-3260254
市人社局联系人:轩庚瑜0917-3262997
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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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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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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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数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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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定向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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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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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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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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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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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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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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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涛涛(人社)、卢立林(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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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3153883、0917-34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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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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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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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梁(人社)、刘新荣(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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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3215144、0917-312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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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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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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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博文(人社)、屈国栋(卫计)
|
0917-6212602、0917-622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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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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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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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耀博(人社)、王宏峰(卫计)
|
0917-8217668、0917-82126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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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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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
|
30
|
翟永祥(人社)、张浩(卫计)
|
0917-5542756、0917-5548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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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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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
|
60
|
赵立明(人社)、马岳(卫计)
|
0917-7219012、0917-2952112
|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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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风县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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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人社)、严宽会(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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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5212909、0917-5216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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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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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
|
30
|
张雪莉(人社)、闫军利(卫计)
|
0917-4602033、0917-4609178
|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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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
|
18
|
李芸(人社)、何建利(卫计)
|
15332282666、15719175207
|
|
|
10
|
麟游县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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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宏革(人社)、张安民(卫计)
|
0917-7962206、0917-796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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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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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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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艳妮(人社)、马金海(卫计)
|
0917-4806062、0917-47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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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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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县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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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天坤(人社)、宫丽(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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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0730053、0917-49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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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6年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申报表
来源:
http://www.bjrs.gov.cn/view.php?tid=4562&cid=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