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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赴中山大学2012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2012-12-21 13:55: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一、招聘对象

2013年毕业的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或《招聘培训学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3年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和报到时必须提供2013年毕业证、学位证及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6)。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儿科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儿科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妇产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培训学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培训学员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2012年及以前、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提前下载《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3年赴外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或《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3年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4),按要求填写、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后与须提供的材料一并带到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北校区(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时间: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9:00~15:00。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及筛选方法

在区人力资源局监督下,在报名现场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看资料、交谈、报考者回答询问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将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登记造册。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局和招聘单位组成不低于5名的专家组,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6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深圳市选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及2012年人才紧缺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除外)。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提交的)、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5)或未婚证明(如来不及提供,应在复审时提交)、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或省级外专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已面试或聘用(培训,下同)的,取消面试成绩或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③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3.入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入选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28日22:00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龙岗区卫生局网站或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告,入围面试人员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准时参加面试。

四、考试

(一)面试

2012年12月29日8: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所有6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入围笔试。

面试成绩现场发放。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于2012年12月29日22:00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或龙岗区卫生局网站或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告,入围笔试人员须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通知书,并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安排在12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笔试委托考试专业机构命题和评卷。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一般类、医疗类,具体参见《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或《招聘培训学员岗位表》。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三)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符合深圳市选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及2012年人才紧缺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除外)。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

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赴深圳体检,具体通知见龙岗区卫生局网站。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培训,下同)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或龙岗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聘公告或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1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2]1号)及配套文件进行管理。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招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

2、本次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报到。

6.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8905246、89551023

7.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3>、龙岗区卫生局:http://www.lgqwsj.gov.cn

<4>、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http://career.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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