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3.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
2、根据招聘条件,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淮海南路60号)人事科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0871606。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二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0517-80871609
淮安市卫生局:0517-83761139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计划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学位条件 |
其它条件 |
内科系统医生 |
专业技术 |
15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类 |
硕士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5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通过国家学位英语六级考试。 |
外科系统医生 |
15 |
临床医学类 |
妇产科系统医生 |
2 |
临床医学类 |
儿科系统医生 |
2 |
临床医学类 |
医技科室医生 |
4 |
临床医学、影像、检验、免疫、核医学 |
护理 |
1 |
临床医学类 |
五官科医生 |
5 |
临床医学类 |
药剂科 |
2 |
临床药学/药理学 |
康复科 |
2 |
临床医学、针灸与推拿、康复医学等相关专业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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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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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