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护士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证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0年9月30日后出生);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
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符合体检标准。
注意:考生报名时要符合所报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设置(详见《2010年伊犁州直乡镇卫生系统及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2010年伊犁州直乡镇卫生系统及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站(http://www.xjylrlzy.gov.cn/)具体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4日---2010年10月19日。
2、报名地点:八县两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各县市及州本级报名点报名(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卫生、畜牧、农业等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整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事、卫生等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二)笔试
笔试用汉语进行。
1、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考场设在伊宁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0月27日---28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11月15日零点公布,考生可以登陆新疆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站(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使用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小灵通和手机用户可通过16885080查询。
2、笔试科目:
卫生系统、乡镇计生指导站、5%人才储备编制医、药、护、技、公共卫生岗位笔试科目(四门课程):
(1)基础课:公共科目
(2)专业课: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01):医学基础综合(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护理(助产)(专业代码02):医学基础综合(人体机能学、药物学)、内科外科护理、护理技术
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医学基础综合(生物化学、疾病概要)、临床检验、微生物检验
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专业代码04):医学基础综合(中药与方剂学、中医诊断基础)、中医内科学、针灸与推拿。
医学影像(专业代码05):影像诊断、影像技术、影像设备
公共卫生(专业代码06):卫生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
药学(专业代码07):药理学、药剂学、药分学
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卫生系统和5%人才储备编制除医、药、护、技、公共卫生以外的岗位笔试科目(两门课程):
(专业代码08)
(1)公共科目
(2)申论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门课成绩加总除四,两门课成绩加总除二)。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按50%折合后实行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加5分。
⑵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加10分;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加5分。
⑶对取得会计资格的考生(报考会计岗位)加5分。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0年9月30日)。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
面试用汉语进行。
面试时间:2010年11月20日---21日
根据面试工作方案、要求及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笔试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护理(助产)岗位面试采用情景摸拟(技能操作考试)、其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凡一对一报考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体检、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计分规则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人事部门会同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政审和考核。
体检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政审由各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审的形式由各县市人事部门确定,内容应重点包括“7.5”事件及以后的政治表现。
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市内相同职位(同专业、同语种)上按排名依次调剂递补,在本县市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同专业、同语种)上依次调剂。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医护岗位聘用人员在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会计岗位聘用人员一年内未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四、本简章由自治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有关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附件3)及具体事项:请考生主动前往各自报名点(附件2)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者预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999—8022243(州人事局)
0999—8020501(州卫生局)
0999—8025276(州畜牧兽医局)
0999—8024530(州农业局)
监督电话0999—8125095(州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