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形式:笔试、基本技能操作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笔试为相关的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考试为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面试为综合素质。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笔试、基本技能操作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10%+加分。
(五)各招聘专业岗位按报名1:3以上比例开考。笔试后按招聘指标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基本技能操作和面试。护理(助产)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按1:3的比例,医学检验专业、公共卫生专业按1:2的比例进入基本技能操作和面试,最后一名基本技能操作和面试入围的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
(六)加分条件: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加3分;具备执业资格应聘人员加3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只实行一项加分。
五、聘用办法
综合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分。得60分以上(含60分)按报考专业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聘用名单。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在综合得分同等的情况下,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聘用。
六、体检
面试结果后,根据综合得分,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己负担。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五指山市政府网站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八、服务要求
被批准聘用人员,列入五指山市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市卫生局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需求状况统一安排上岗。具备执业资格者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聘用期满三年,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在乡镇卫生院聘用期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被聘用上岗人员与市卫生局签订工作合同,必须在我市工作至少满5年。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1879182)、市卫生局(联系电话:86638215)负责解释。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1日
五指山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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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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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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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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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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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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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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