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招聘信息
应聘须知:
(一)招聘时间:2010年10月至12月
(二)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金穗路9号15F人事部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于2006年9月经广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原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婴医院)整合而成,并继续保留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广州市妇婴医院的院牌,为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33名,核定床位1358张。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下设珠江新城院区、市儿童医院人民中路院区、市妇幼保健院人民中路院区,内设广州市儿科研究所、广州市优生围产研究所。其目标是发展成为医疗技术水平总体上体现国内和国际现代化先进水平,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教、研并重的综合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及高等医学院教学医院,现结合实际情况,发布本公告。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专业岗位及人数: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备注 |
儿内科 |
儿科学/医学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1 |
5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
儿外科 |
外科学 |
研究生/博士 |
1 |
5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
妇产科 |
妇产科学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1 |
5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高级职称 |
口腔科 |
口腔医学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1 |
1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
中医儿科 |
中医学 |
本科/学士以上 |
1 |
3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
心脏中心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以上 |
1 |
5年以上体外循环工作经验 |
皮肤科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1 |
麻醉科 |
麻醉学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1 |
2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
医学影像部
(诊断医师) |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1 |
医学影像部
(技师)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学士以上 |
2 |
3年以上三甲医院放射技术工作经验,定向技术岗位 |
儿科护士 |
护理学专业 |
本科/学士以上 |
38 |
1年以上三甲医院儿科工作经验。 |
妇产科护士 |
护理学专业 |
大专以上 |
2 |
2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具有广州市户口 |
财务部 |
会计学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3 |
1年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验 |
办公室 |
市场营销 |
研究生/硕士以上 |
1 |
有国外学习和1年以上三甲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及各专业备注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均要求是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要求英语六级以上,本科学历者原则上要求英语四级以上;初级职称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中级职称年龄要求40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5岁。
二、应聘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简历(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
(一)考试范围: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二)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40%和60%。
四、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时间:2010年10月至12月
(二)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金穗路9号15F人事部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标准:
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就业前体检标准,统一在别的三甲医院进行自费体检。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制度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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