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淳安分院)是淳安县卫计局下属医院,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县委人才办、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
一、招聘专业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对口。
(3)身体健康。
(4)能提供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单。
2.具体岗位、专业要求、学历要求、需求数及其他要求
需求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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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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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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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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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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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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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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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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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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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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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两年内未就业持有就业协议书的历届毕业生。
2.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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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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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推拿或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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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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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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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4名,女性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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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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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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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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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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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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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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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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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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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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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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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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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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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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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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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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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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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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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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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3月18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淳安县中医院人事科(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西路1号)。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发送报名表(样式见附件)至邮箱czxzyy@126.com。
(2)现场报名:携带个人材料至医院人事科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在校各课程成绩表;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情况、荣誉、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上材料,包括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网络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提供原件、复印件到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按各专业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补齐后予以重新审查。
四、考试考核
1.考试时间:初定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淳安县中医院门诊楼七楼报告厅。
2.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综合性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及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情况。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按在校成绩30%+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计算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校成绩计分系数为重点院校(包括省重点)1.0,其他院校0.9。
4.设综合素质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内容:每获一次国家级奖学金加1.2分,每获一次校一等奖学金加0.8分,每获一次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加0.5分,每获一次校二等奖学金加0.3分,所有加分均按学年计算,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察
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同时在淳安县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淳安人才网、淳安县中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逾期不能报到,或不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中医院人事科(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西路1号)
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571-64812540
E-mail:caxzyy@126.com
附件:淳安县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淳安分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淳安县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淳安分院
二0一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淳安县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淳安分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附件
淳安县中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集团淳安分院)人才招聘报名表
应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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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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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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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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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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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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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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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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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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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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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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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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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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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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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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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
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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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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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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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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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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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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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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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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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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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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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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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起始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及学位顺序,可一并注明期间担任的主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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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实践经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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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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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供应聘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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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qdh.gov.cn/art/2016/3/10/art_664_161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