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30名研究生学历编制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2.我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聘用,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6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应聘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应聘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我院招聘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2016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5、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所有的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段及 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表中“临床医学”,均为西医临床医学。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工作日时间)。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6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5、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6、报名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130158
Extreme right is extreme wrong. 极端正确即极端错误。/过犹不及。
A clean hand wants no washing. 手要是干净无须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