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梅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3日—25日共3天。
2、报名地点: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
3、携带材料: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同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及计划生育证明、自聘单位证明及主管单位确认证明各一份。持外省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和招生计划书或招生批文。
4、报名、考务费100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镇级卫生院75名,梅县人民医院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镇级卫生院
1、全日制普通高等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药(护、技)士资格以上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上、且在梅县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聘用5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报考“临床”类别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二)梅县人民医院
1、报考“临床”类别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2、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护士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取得护师资格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三、招聘范围
报考镇级卫生院的对象应属梅县生源或梅县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自聘人员,报考梅县人民医院的对象应属梅县人民医院2009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自聘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3日—25日共3天。
2、报名地点: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
3、携带材料: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同版),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及计划生育证明、自聘单位证明及主管单位确认证明各一份。持外省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和招生计划书或招生批文。
4、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公共知识”和“岗位技能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和“岗位技能知识”考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分。
六、考试时间和内容
1、“公共知识”考试于2010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进行,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部分。考试参考书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化题库》(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年版)。
2、“岗位技能知识”考试于2010年12月4日下午2:00-4:00进行,内容为“三基”理论知识。考试参考书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护士分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七、其他事项
1、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已取得执业医师及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药(护、技)师资格以上的考生加3分,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加8分。(以上加分计入“岗位技能知识”折成后,只计其中一项,满分按100分计算。)
2、本次招聘,按“三定”原则(即定向、定岗、定员),由考生按专业自主选择定向单位及岗位竞争性选拔考试,定向单位、岗位及名额分配将在报名时公布。
3、考试结束后,按总分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入围,入围人员须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体检和政审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4、如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员比例为1:1时,招考人员考试分数必须达到其报考专业平均分数线以上才准以入围,如某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为1:1以下时,将调整招聘名额。
5、录取考生应签订在报考单位岗位上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
八、本公告由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县卫生局负
责解释。咨询电话:2589135、2589137、2589002。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