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10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由所在区(市)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内容包括为志愿者、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一份,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笔试前交给青白江区人事局备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者,按相关政策规定加分。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不得低于60分,《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开考比例:招考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与报考本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开考比例。未达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其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0年12月10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医院及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紧缺岗位不低于1:2的比例)依次决定,进入集中面试和考核。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复审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或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共同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六、聘用办法
(一)统计后折合的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用。根据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及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及体检结果,按考生所报岗位及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聘用。
若出现空缺岗位时,则从所有同岗位同专业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凡被聘用人员,应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并按照合同要求在受聘单位服务最少五年以上方可辞聘或调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聘单位的相关经济损失。
七、聘用后待遇
1.经审查合格被单位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到区人事局报到办理正式接收手续,享受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2.凡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
3.被聘用人员若3年内未考取执业医师等执业资格者将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电话: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83615116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83696328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
2011年区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表
需求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备注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6 |
|
临床(中西医) |
本科及以上 |
4 |
|
临床(五官科) |
本科及以上 |
1 |
|
临床(精神科) |
本科及以上 |
4 |
|
临床(麻醉) |
本科及以上 |
1 |
|
预防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2 |
|
麻醉 |
本科及以上 |
1 |
|
医学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3 |
|
医学影像 |
本科及以上 |
6 |
|
医事法律 |
本科及以上 |
2 |
|
财会 |
本科及以上 |
2 |
|
文秘 |
本科及以上 |
1 |
|
计算机 |
本科及以上 |
2 |
|
公共卫生 |
本科及以上 |
4 |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1 |
|
合计 |
50人 |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