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9:00-12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0年12月1日11:00-12月7日14:00
现场认定时间:2010年12月5日至7日8:30-17:3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不得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下载打印《任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3、现场认定:现场认定地点:任城区人力资源市场(吴泰闸路129号)。现场认定时,应聘人员需递交《任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于12月13日到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现场认定时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专业的招聘计划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按实有报名人数进行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2010年济宁市任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济宁市任城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岗位条件需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三基”)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命制。
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数、报名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因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而空缺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减少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专业招聘计划。对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按照有关规定,对如下情况实施加分:由我省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后加10分”。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省外专门项目的毕业生参照我省有关情况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按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例计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技能操作考核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基本业务技能操作和应具有的专业素质。面试试题委托专业命题机构命制,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考官。
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因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而空缺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减少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专业招聘计划。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人事考试纪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组织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15725373601。
八、其他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725373606。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宁市任城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