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49号)和《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计算期限截至2013年3月26日;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二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可到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局三楼办公室303室(清城区天湖塘66号),联系人:林小姐、卢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3822719。
(2)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填写的项目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qcwsj@21cn.com。发送时,主题要明确所报的招聘单位名称及报考岗位(主题填写不明确不予受理),同时上传近期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由电子邮箱qcwsj@21cn.com发出的电子回复为准。
准考证的发放: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时发放准考证;采取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的(即收到电子回复),在2013年4月7日至9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qcwsj@21c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其报考材料在参加笔试后再上交。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从事相应岗位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期小一寸免冠彩照4张(同版)。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4.考试收费。按照清远市清城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时每人交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占40分。
(1)时间: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成绩于4月19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行知楼(清远市清城区西门岗15号)。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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