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等证明材料。
其中,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 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6)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岗位);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报请主管部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 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招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见附件1《2016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政策程序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16-226062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16-2264961
公招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6-2262373
原标题: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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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绵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1:2016年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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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岗位等级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岗位类别及《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
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职称资质 |
工作经历 |
其他 |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美术教师 |
1690001 |
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艺术设计、设计艺术学、设计学、动画 |
|
|
|
教师类:《教育公共基础》 |
0816-3516938;13989270254 |
市教育和体育局 0816-2214772 |
学前教育教师 |
1690002 |
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
|
|
|
教师类:《教育公共基础》 |
思政教师 |
1690003 |
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一级学科为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全部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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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类:《教育公共基础》 |
绵阳市机关幼儿园 |
保健医生 |
1690004 |
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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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妇幼保健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 |
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
1、具备2年及以上医护工作经历;2、专科、本科学历报考者需具备2年及以上医护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备基层医护工作经历的,可视为同时具备医护工作经历和基层工作经历) |
|
医技药类:《医学公共基础》 |
13158895047;13378160281 |
市教育和体育局 0816-2214772 |
绵阳市教育技术和信息管理中心 |
网络技术 |
1690005 |
专技十一级及以下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本科:计算机类;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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