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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甘肃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选调医务人员30名公告
2016-09-09 09:10: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城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30名医务人员到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专业及岗位需求

共计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调医务人员30人,其中临床类(包括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等专业)11人,护理类(含助产专业)16人,医学影像1人,医学检验2人。

二、选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正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三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目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选调。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医德医风好。

2.报考临床类岗位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岗位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报考医学影像岗位须具有放射技士(师)资格证书;报考医学检验岗位须具有检验士(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须与聘任岗位一致。

3.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1)自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合格以下等次者(试用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个人业绩考核与理论知识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分岗位择优确定人选。综合得分=业绩考核得分+笔试成绩。

(一)个人业绩(30分)

1.学历职称得分(8分)

第一学历为本科的计4分,专科计2分,中专不计分;在职本科学历计3分,专科计1分。持一个以上毕业证书的,按最高学历计分。非医学专业学历不予认可,学历断档的按第一学历计分。

高级职称计4分,中级职称计3分,助理(师)级职称计2分,员(士)级职称不计分。职称认定以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准。

2.年度考核得分(10分)

自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2分。

3.荣誉奖励得分(12分)

自2011年9月1日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计8分(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获得省卫计委(卫生厅、计生委)工作单项奖(包括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优秀护士等)的计6分;获得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工作单项奖(包括卫生监督、疾控和妇幼工作先进个人等)的计4分。

自2011年9月1日以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计6分(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获得市卫计委(卫生局、计生委)工作单项奖(包括医德医风先进个人、优秀护士等)的计4分;获得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工作单项奖(包括卫生监督、疾控和妇幼工作先进个人等)的计2分。

自2011年9月1日以来,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计4分(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工作 者、优秀医务工作者等);获得县卫计局(卫生局、计生局)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包括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计2分;获得县卫计局(卫生局、计生局)知识技能竞赛表彰或县新合办、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等专业工作单项奖(包括新农合、卫生监督、妇幼和疾控工作先进个人)的计1分。

以上获奖在同一年度属同一内容的,只取最高分值奖项,不同年度、不同内容的奖项可累加计算,总分超过12分的按12分计算。表彰奖励时间认定以发证日期为准,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

其他机构授予的以及与医疗卫生专业工作无关的奖项均不予计分。

(二)笔试成绩(70分)

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卷面成绩×70%。

四、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2016年9月4日至5日在县卫计局人事教育股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任职资格证、岗位等级证、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在报名表上加注单位意见。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查验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编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考试作弊的,直接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并在卫计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3.个人业绩计分。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按照量化计分标准,计算个人业绩得分,进行公开公示。

4.理论考试。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低于1:2比例则相应核减岗位职数。

5.拟定人员。根据个人综合得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选调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考生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则通过加试确定选调人员。

6.公开公示。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发文调动。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确定拟调入单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静宁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公告发布

静宁县人社局 静宁县卫计局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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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卫生系统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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